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履职尽责考核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1-17  来源: 【字号: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校干部职工主动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努力营造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履职尽责考核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win必赢国际官网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加强履职尽责考核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干部职工主动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尽责考核坚持以事业发展为导向,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分层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履职尽责考核坚持业务工作与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数量、效率考核与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个人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校领导、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教职员工。

第五条 履职尽责内容:

1、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与重点工作任务;

2、学校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任务;

3、职责范围内规定的工作内容;

4、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

5、部门及个人之间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建立年度及月度履职尽责清单。

1、部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年初制定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的工作职能,拟定部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履职尽责清单,经党委审核后确认;

2、部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月度履职尽责清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根据部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学校月度重点工作及上级部门部署及领导交办的工作,拟定部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月度履职尽责清单,经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核后确认;

3、教职员工个人年度及月度履职尽责清单。各部门教职员工要根据部门年度、月度履职尽责清单及本人的岗位职责,拟定本人年度及月度履职尽责清单,经部门领导班子审核后确认。

对未列入履职尽责清单的,由领导临时交办或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内容实行备案制,一并列入月度或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条 建立协作与协调机制

凡是由于工作性质或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原因,需要多个部门或个人协作完成的,由主办部门在清单中明确主办部门工作内容,需要协作的部门及协作完成的工作内容,由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八条 建立工作台帐

各接受考核的对象都要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主要包括履职尽责清单、单项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考核结果等。没有完成的工作内容,要做出阶段性小结,并对没有完成的情况做出说明。没有完成的工作内容列入下月或下年度履职尽责内容。

第九条 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列入履职尽责清单的工作内容,以及未列入清单的备案工作(包括领导交办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日常工作是指部门职能或教职员工工作岗位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工作态度。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是否主动积极履行职责;对组织上安排的工作是否积极接受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是否能克难奋进,开拓进取,是否存在“一推二拖三敷衍”,遇到困难就绕道,遇到矛盾就上交的不良现象。

(三)工作数量。结合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履职尽责清单项目数量及工作内容综合考核。

(四)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主要考核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各项工作是否实现工作目标。是否存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具体工作内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内容但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现象。

第十条 考核方法

(一)分级考核

1、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厅党组考核;

2、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学校党委考核;

党委考核对象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成履职尽责考核工作专班,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建议。

3、各部门教职工由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二)分类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各部门党建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政办及纪委办负责考核;人事及干部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考核;财务及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处负责考核;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工处负责考核;招生就业及学生创业指导工作招就处负责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凡是以学校名义成立领导小组及专班的专项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专班组织考核。

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上述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由人事处组织的履职尽责考核专班负责考核。

(三)考核形式。坚持个人自我考核评价与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全体教职员工须按月提交月度履职尽责情况小结。月度履职尽责情况小结要对照履职尽责清单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简要写明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对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作出简要评价,由部门分管领导提出初评意见。

教职员工每年6月底前提交半年履职尽责情况小结,每年12月底提交全年履职尽责情况总结。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须从考核内容的4个方面做出具体的总结和评价,由部门分管领导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依据月度小结及半年、全年表现做出考核结论。

2、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月根据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提交履职尽责情况小结,每年6月底前提交半年总结,12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就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目标实现程度作出说明。有考核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3、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6月底前提交半年履职尽责情况总结,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以备厅党组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86分)、良好(85~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优秀:积极主动全面履行职责,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工作量饱满;协作精神强;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实现工作目标。

良好:积极主动全面履行职责;工作量饱满;有协作精神;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实现工作目标。

合格:全面履行职责,工作量基本饱满,有协作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不合格:不履行职责,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给本部门或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个人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职务晋升、职称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精神对相关考核制度进行修订,使之与本办法精神一致。

第十四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制订与本文相配套的相关表格,使考核工作规范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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