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校党委决定将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为确保党代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鄂发〔2015〕7号),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更好地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创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听取并审议学校第二届党委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学校第二届纪委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学校第三届党委组成人员;
(五)选举产生学校第三届纪委组成人员。
三、筹备工作主要任务安排
(一)宣传动员
1.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党代会有关工作;
2.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鄂发〔2015〕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提出的“九严禁”“九一律”换届纪律、省委提出的“九必须”组织原则、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等文件和规定;
3.通过有关文件的学习,明确召开第三次党代会的重大政治意义和任务,了解并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具体规定,强化“四个意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二)推选党代表
1.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拟定党代表人选资格条件;
3.各支部严格按条件和有关要求推选党代表;
4.对推选的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正式代表。
(三)酝酿并确定第三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1.拟定学校第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并报省农业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
2.各支部推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
3.学校党委在各支部推选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
(四)大会有关文件的准备
1.拟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议程;
2.拟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办法;
3.拟定学校第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办法;
4.起草第二届党委工作报告;
5.起草第二届纪委工作报告。
四、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筹备工作。
召开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学校领导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重要途径。各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部署、精心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严守纪律,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并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提供思想保障。
各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要亲自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文件,亲自部署并组织党代表的推选和第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确保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要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