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省财政厅《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规[2009]5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学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保管有专人,使用有制度,责任明确,手续齐全。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公平、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学院的固定资产由分管院长负责,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安排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做好本部门资产的申购、验收、领取及变动登记等工作。学院财务处负责资产的监督管理。
4、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固定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账、入库、领用、调拨等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一)范围
1、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能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教学、科研等专用仪器设备。
2、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限超过一年,并能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一般仪器设备。
3、单价在1000元以下,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赠送、自制或各部门自购的设备,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实行宏观管理,即全院固定资产的配置计划、验收、登记、入账、报废和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等工作。
2、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及时办理经审批的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减少业务,做好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工作。
3、学院纪委行使对固定资产的监督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
4、后勤中心是后勤保障方面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后勤保障设备采购的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基建工程经审计、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负责向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移交入账工作。
5、教务处实训中心、网络中心是教学仪器设备、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教学、网络仪器设备采购的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6、图书馆是图书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图书、资料的计划、采购和图书的日常管理。
7、培训中心是援外培训及内部培训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培训楼、援外楼及各类资产、培训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8、其他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安全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与验收
(一)计划
1、每年安排2次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计划,各部门应根据学院发展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资产更新、购置计划,在12月底填报下一年度,6月底填报当年年度计划,报资产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更新、购置计划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二)购置
1、后勤中心采购科根据院领导的批复组织实施采购,对于列入年度计划内须政府采购资产,由使用部门根据预算要求填制仪器设备申购方案,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具体采购工作由后勤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由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等单位组成5人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2、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购置,确因教学、行政办公、后勤生活急需购添置的设备,由需求部门按每年计划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有关要求组织采购。
(三)验收
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本部门每一件新购固定资产认真验收,做好二级账目和实物管理,确保账、物一致。严禁未经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而直接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实物与价值的统一。
2、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及纪委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3、行政办公、后勤保障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纪委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4、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须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盘点、核实和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后,按照规定的竣工验收依据和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5、对于购置、接受捐赠,以及上级部门划拨、配备或提供经费购建等方式获得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日常办公资产经采购人员、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入库登记固定资产账,财务部门凭入账单办理付款及财务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学院固定资产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
2、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要有专人管理(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应该明确相应责任人,若未明确责任人,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规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严防丢失和人为损坏。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率。
3、各部门对配备给个人工作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检查领用资产的交回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所用资产也应按规定交回;学院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本部门办理所用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因内部机构和结构调整,需对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拔的,由申请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拔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异动”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科进行变更登记。
4、建立资产使用定期清查制度。学院资产管理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清查或不定期抽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对于因保管人管理不当造成资产丢失或毁损的,应追究经济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具体办理有关资产调剂、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手续,并指导、协调各部门资产处置工作。
2、审批权限:2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财政厅审批;20万元以下的,由农业厅审批、处置、监管,财政厅备案。
3、资产处置的范围:闲置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4、部门资产丧失使用价值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须先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办公设备实行以旧换新的,须将原有设备上缴资产科,履行核销手续。
5、资产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院领导批复,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资产处置。
七、本规定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鄂生科院〔2008〕43号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