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岗位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计分。
一、 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分为十三个等级,设置二至十三级岗位。高级岗位设正高级二、三、四级,副高级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8:40:3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二、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二至五级岗位,依次分别对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二、岗位聘用
(一)在学院首次设岗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上一职级最低等级必须在有空岗的前提下,且在本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至少一年;晋升同一职级较高等级岗位必须在有空岗的前提下,且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一个聘期(两年)。
(二)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当年一票否决:
1、违规违纪受党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被学生投诉并被查实或发生教学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下企事业单位实践、挂职锻炼。
4、拒绝参加联系班级等工作的(学院政策规定除外)。
5、一学期参加教研室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
6、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年度内教学工作量低于240学时/学年的。
三、组织领导
在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业技术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评分的具体工作。
组 长:曾开红
副组长:周天明 吴国平
成 员:陈文钦 杨珍珠 吴海波 汪峻 刘成 张云珍
四、量化考评的内容
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主岗位(教师岗位)、辅岗位(非教师岗位)两个系列。其中,主岗位系列职数占当年核定的空缺岗位职数的80%,辅岗位系列职数占20%。每个系列按当年核定的空缺职数实行竞聘上岗,互不挤占,聘任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职数用完为止。学院兼职教师可自愿选择岗位系列。分值以基本分为主,同等条件下,使用奖励分。
学院主岗位系列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辅岗位系列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工作程序
(一) 公布空岗职数。
(二) 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填报相应的申报表,根据各类计分项,自己评分;
(三) 评分。学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计算出分值;
(四) 审批。报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审批,提出拟聘人选;
(五) 公示。公示一周,按程序聘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分标准
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推荐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分标准
2013年3月26日